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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基本治疗原则!
作者:佚名 www.ws10000.com 时间: 2007年10月22日

  近十年来,放射治疗技术迅速发展、新的精确放疗的时代已经到来,普通放疗与三维适形和调强放疗相结合,大大扩展了放疗适应症的范围,提高了放疗对肿瘤的杀伤力,更有效地保护了正常组织,尤其是放疗与手术和化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的理论被认同并临床实施,显著地提高了肿瘤的临床疗效,因此,正确适时地把握放疗适应证对制定合理的综合治疗方案,提高肿瘤疗效是至关重要的。

  一、 头颈部肿瘤:

  1.鼻咽癌各期:放疗为主,视情况行辅助手术或化疗。

  2.舌癌:I、II期放疗或手术根治,但放疗可保存功能,应已放疗为主。 Ⅲ、Ⅳ期化疗、放疗和手术综合治疗。

  3.其他口腔癌(口底癌、颊粘膜癌、齿龈癌等):I期:手术或放疗。 II期:手术和术前或术后放疗。Ⅲ、Ⅳ期:放疗、化疗和手术等综合治疗。

  4.鼻腔恶性肿瘤(未分化癌、鳞癌、腺癌、恶性淋巴瘤和恶性肉芽肿等):I、II期:手术或放疗。III期:术前放疗+手术+术后放疗。Ⅳ期:姑息放疗+化疗或手术+放疗+化疗。(未分化癌、恶性淋巴瘤等可先行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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