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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基本治疗原则!
作者:佚名 www.ws10000.com 时间: 2007年10月22日

  5.筛窦癌:I、II期:放疗和手术疗效相近。III期:术前放疗+手术+术后放疗、化疗。Ⅳ期:手术+放疗+化疗或姑息性放疗+化疗。

  6.上颌窦恶性肿瘤:术前放疗+手术±术后放化疗。

  7.扁桃体癌:以放疗为主,早期局限于扁桃体窝可行手术+放疗。病理为放疗不敏感肿瘤:术前放疗+手术。

  8.腮腺癌:T1:单纯手术或放疗。T2:手术±术后放疗。T3、T4:术前放疗+手术。晚期也可姑息放疗。

  9.喉癌:T1声门癌:首选放疗(与手术效果相当)。II、III、Ⅳ期:手术、术前或术后放疗。

  10.涎腺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为主,辅助应用放化疗。

  11.外耳及中耳癌:手术、放疗或综合治疗。

  12.眼部肿瘤:眼睑基底细胞癌,鳞癌:手术或放疗。睑板腺癌:手术为主,可行术前或术后放疗。眼球内肿瘤:X(r)-刀或三维适形放疗。

  13.甲状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手术为主,术后残留行放疗。甲状腺滤泡状癌:手术为主,残留或复发行131I治疗或放疗。甲状腺未分化癌:放化疗为主,少数早期无转移者可行根治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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