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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基本治疗原则!
作者:佚名 www.ws10000.com 时间: 2007年10月22日

  1、 宫颈癌:各期均可放疗。

  2、 子宫内膜癌:术前放疗:用于I期、宫腔大于8CM、细胞分化不良、

  II期、III期。

  术后放疗:I期侵犯肌层大于1/2、细胞分化不良、腺鳞癌、透明细胞癌、乳头状腺癌、II期、III期。

  综合治疗:IV期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及辅助性手术

  3、 卵巢恶性肿瘤:晚期或顽固病灶可行局部姑息放疗。全腹照射由于化疗的进展已很少应用。

  4、 恶性滋养细胞肿瘤:对化疗的残留病灶及主要器官转移或转移灶大出血,急需缓解症状者可予局部放疗。

  5、 外阴阴道癌:各期均可放疗。

  六、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1、 侵润性生长的恶性胶质瘤等:应尽量切除肿瘤后给予放疗。

  2、 髓母细胞瘤、生殖细胞瘤、恶性淋巴瘤等化疗敏感肿瘤:放疗+化疗。

  3、 深部肿瘤或主要功能区肿瘤:若手术难度大和危险性较大,或患者因其他原因不能耐受手术者,肿瘤边界清晰的实体瘤(如颅咽管瘤、听神经瘤等)其直径小于3CM以及垂体瘤,可行适形放疗,X刀,r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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